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6、8号楼内装饰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253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6、8号楼内装饰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2532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请问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是否认可? 答: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装饰类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请问:(1)我司获得的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装饰类“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是否认可?(2)“承接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是否指承建、参建均予以认可? 答:(1)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装饰类“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予以认可。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上述文件中如能体现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名称(承建或参建),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中,未说明业绩、奖项、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由牵头人提供,是否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答: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4.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都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为土木工程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条原为: 5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连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结算审计费、重新招投标的费用、新承包人工程总价增加的费用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现变更为: 5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连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结算审计费、重新招投标的费用、新承包人工程总价增加的费用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九条原为: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工程开始计量当月,开始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还款。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当期批复进度款的50%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十一条原为: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上月已完成产值的8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有权从上述应付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当月应付的水电费、考核扣款、违约金、赔偿款及约定的预付款扣回等其他应扣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产值的85%且不超出合同总价的85%(不含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0%; 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结算定案及竣工备案后,若承包人决定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承包人在取得竣工备案表并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若承包人决定不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取得竣工备案表且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终止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现变更为: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上月已完成产值的8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有权从上述应付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当月应付的水电费、考核扣款、违约金、赔偿款及约定的预付款扣回等其他应扣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产值的85%且不超出合同总价的85%(不含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备案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0%; 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结算定案及竣工备案后,若承包人决定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承包人在取得竣工备案表并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若承包人决定不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取得竣工备案表且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终止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刘斌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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