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应急维修及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Z0267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应急维修及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HAFWZ0267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建筑工程类),每个得2分。满分6分。我单位承接的装饰项目获得的颁奖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接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业绩是不是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给予加分。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获得的奖项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中,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承接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须包含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装饰业绩或改造提升业绩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建筑维修改造或装饰维修改造业绩或改造提升业绩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商务评分中投标人获奖要求“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建筑工程类)。”请问建筑装饰奖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5.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能和企业业绩重复计分? 答: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若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988号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22日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应急维修及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HAFWZ0267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建筑工程类),每个得2分。满分6分。我单位承接的装饰项目获得的颁奖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接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业绩是不是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给予加分。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获得的奖项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中,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承接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须包含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装饰业绩或改造提升业绩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建筑维修改造或装饰维修改造业绩或改造提升业绩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商务评分中投标人获奖要求“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建筑工程类)。”请问建筑装饰奖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5.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能和企业业绩重复计分?
答: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若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988号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1-******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附件:******集团审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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