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清发改复〔202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临港产业管理发展中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设备采购安装(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智慧物流港3#冷链仓库,地上二层,占地面积712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67.6平方米,采购内容包括冷库工艺设备及保温系统,具体详见供货要求及清单;
2.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198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1 投标人须具备GC2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自2022-12-0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12-0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09-0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单位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
3.8招标人******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提交资料具体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GC2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 |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 | 提供劳动合同,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提供网站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结果(彩色)截图,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12-0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12-0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09-0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3.2.4所列情形之一 |
4. 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 分 技术响应:30 分 商务响应:5 分 售后服务: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 分 投标人业绩: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96%、97%、98%。(取值范围:95%-100%)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得30分; 标▲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标★的技术参数需要每项逐一响应,负偏离扣除1分,扣完为止。提供技术指标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技术要求而作扣分处理。 未标★和▲的技术参数不用写入《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注:评委根据偏离表及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应在《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列明偏离情况的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负偏离处理。 | |
2.2.3(3) | 商务响应 (5)分 | 投标人在响应投标工期基础上,提供本项目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说明。(5分) | |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1、提供的售后及安装服务人员中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制冷专业工程师得0.5分,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得0.5分,机械专业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人员社保(2024年10月起任意1个月及以上),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员证书得分只计最高分。) 2、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培训计划等。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3分)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在收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3小时内解决设备的紧急故障,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4、质保期: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在提供1年免费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格式自拟) |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1、根据安装调试方案(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系统管道安装、设备管道安装、阀门及测量仪表安装、制冷系统排污、制冷系统试验、制冷设备及管道防腐、保冷、制冷系统注氟、冷库降温、工期、安全文明安装、环境保护措施等)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横向比较综合打分。(4分)。 2、根据文明施工、安全防护、防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是否全面、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进行评分。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3 分)。 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点是否明确确有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力进行评分,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3分)。 注:安装及调试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3(6) | 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冷库设备采购安装(制冷系统为桶泵系统)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此项最多5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图纸、完成验收报告、货物清单(需采购人和供货人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03至2024-12-23 17:30:0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5.3 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24 9:30:00。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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