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浦汇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 投标文件”的“3.4 投标担保”更正如下: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待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4.5 项目存在异议或投诉情形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未经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24年11月28日